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5-047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金帝商务大厦B座1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召开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美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5-048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8月28日,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赤峰黄金”)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玉龙大街金帝大厦B座1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召开10日前书面传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东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 《2015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临2015-049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赤峰黄金”或“公司”)向谭雄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925,465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公司最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9,999,994.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499,994.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3月11日全部到账,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5]070001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5,935,329.58元,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104,247,250.41元(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于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是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郴州雄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雄风环保”)及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五岭支行等两家银行签署四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以切实有效地履行。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含利息收入和扣减手续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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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赤峰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217,867.84元,系公司用于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3,189,196.16元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5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154,715,612.58元。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总额154,715,612.58元中的42,765,329.58元,其中包括雄风环保先期为“低品位复杂物料清洁高效回收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39,576,133.42元、以及赤峰黄金先期支付中介机构费用投入的自筹资金3,189,196.16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5)020009号《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8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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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15年半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65,935,329.58元,包括:(1)向交易对方支付雄风环保100%股权现金对价的资金;(2)支付中介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3)已置换的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4)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