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5-29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董明珠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5-30)。
二、《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1)及招商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女士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刘俊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刘俊先生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由于河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徐自发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因此格力电器与河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形成关联关系,与会董事中关联董事徐自发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披露的《关于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2)。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刘俊先生简介:
刘俊,男,汉族,生于1976年,本科学历,中共党员。
1998年7月至2001年10月,任公司职员;2001年10月至2006年8月历任公司控制器分厂厂长助理、副厂长,筛选分厂副厂长、厂长,供应部副部长、部长;2006年8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总裁助理、物资采购中心主任、物流配送中心主任。
刘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本公司股票1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5-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5,124.17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500号文核准,公司釆取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9,976,6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9,999,983.24元,发行费用64,712,976.3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95,287,006.87元。2012年1月19日,该等募集资金已汇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12)第010045号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各存管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已完成全部募投的建设,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9,529万元,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5,124.17万元,存放在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总额为5,124.17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6%,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处置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内。
具体节余及募集资金存息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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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1、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
2、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面临较大资金需求。
3、将全部募集资金利息5,124.17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此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124.1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事宜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该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 实施完毕,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格力电器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全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5,124.1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格力电器本次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5-32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与河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格力”)签订了《2015年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下双方就2015年8月—2015年12月期间格力产品在河北区域经销合作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一、 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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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格力在河北区域市场有非常好的开拓能力,市场基础好,履约能力强,且格力电器采用经销商向公司预付货款后才能提货的销售模式,因此此项关联交易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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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2014年 12 月 31 日,河北格力总资产 288,892万元,净资产 12,648 万元,2014年实现净利润 4,731万元。
2015年6月,本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徐自发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任期至2018年6月;徐自发先生任河北格力公司总经理,由此格力电器与河北格力形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综合考虑消费者的接受能力、渠道的商业利益、竞争对手的价格水平、公司自身的利润等四方面因素,制定全国统一价格。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上述定价原则,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保持一致。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及股东的影响
河北格力与其他区域经销公司一样,执行格力电器统一的销售政策,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拥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均不依赖于控股股东以及河北格力等关联方。公司与河北格力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对公司本期及未来销售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5年8月,本公司与河北格力签署了《2015年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协议主要为明确公司与河北格力的合作关系,约定对河北格力2015年8-12月销售总额预计不超过22.5亿元,产品定价原则是执行本公司全国统一定价策略,合同条件等同于其他独立第三方区域销售公司。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如竹先生、郭扬女士和卢馨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阅读,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约定对河北格力销售公司产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产品定价执行市场定价原则和公司统一的、一贯的销售政策,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宜,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徐自发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按照深交所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宜未超出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范围,无需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河北格力签署的《2015年格力产品区域经销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5-33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十届二次监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在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楚镇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2015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O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