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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联系人:刘莉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为:在力求基金资产安全性和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7、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

      8、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9、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追求流动性、低风险和稳定收益的前提下,依据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短期利率变动预期,综合考虑各投资品种的流动性、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积极的投资组合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1)整体配置策略

      根据对利率水平、GDP、CPI、PPI、货币供应量、国际利率水平、汇率等宏观经济指标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分析,决定基金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及期限分布结构。

      (2)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各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和再投资便利性),并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场流量)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量。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明细资产的信用等级、剩余期限和流动性(日均成交量和平均每笔成交间隔时间)进行初步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结构合理性,决定其投资价值,进行再次筛选;根据明细资产的到期收益率波动性与可投资量(流通量、日均成交量与冲击成本估算),决定具体投资量。

      2、交易策略

      本基金通过研判货币市场利率趋势、货币供求关系和各短期金融工具相对收益期限结构状况,在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贯彻实施以下投资策略:

      (1)货币市场利率预期策略

      通过宏观经济形势、财政货币政策和短期资金供求状况的深入分析,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合理预估,并据此实施以调整基金组合平均到期期限为主的资产配置策略。当预期短期利率呈下降趋势时,侧重配置期限稍长的短期金融工具;反之,则侧重配置期限较短的金融工具。

      (2)资产动态优化配置策略

      在对利率趋势,各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流动性以及与其期限相对应的预期收益率进行深入研判的基础上,在流动性要求约束下,以收益极大化为目标,建立动态规划模型,对类属资产配置比例以及类属资产内部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进行优化。

      (3)套利策略

      不同交易市场或不同交易品种受参与群体、交易模式、环境冲击、流动性等因素差异化影响而出现定价差异,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本基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适度进行跨市场或跨品种套利操作,提高资产收益率。如跨银行间和交易所的跨市场套利,期限收益结构偏移中的不同期限品种的互换操作(跨期限套利)。

      (4)峰值策略

      把握资金供求的瞬时效应,积极捕捉收益率峰值的短线机会。如新股发行期间、年末资金回笼时期的季节效应等短期资金供求失衡,导致回购利率突增等。

      (5)现金流均衡管理策略

      通过对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流的预测,在投资组合的构建中,对各投资品种的剩余期限搭配进行合理布局。例如,为满足日常的较稳定的现金流变现需要,可采纳相同品种(如回购等)的滚动投资策略,即采用均分资金量、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使得该品种自然到期兑现的现金流在时间上均匀化。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即(1-利息税率)×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均低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本基金本期未投资托管行股票、未投资控股股东主承销的证券,未从二级市场主动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附送的权证,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未违反相关法规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详见下表: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截止2015年6月30日)

      ■

      注:1、本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灵活、存取方便的特征,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征。根据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目标及流动性特征,本基金选取同期7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故本基金本报告期以税前七天通知存款利率为业绩比较基准。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B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级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与赎回费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

      2、本基金的转换费用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转换,转换业务的具体开办时间和转换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5年3月3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投资组合报告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原有销售机构的信息,增加了新增代销机构的概况。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7、“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报告期内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以及其他应披露事项。

      上述内容仅为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详细内容,可登录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