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一期)国债、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二期)将于2015年9月16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记账式附息(三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031”,证券简称为“国债1031”,是2010年9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45元。
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319”,证券简称为“国债1319”,是2013年9月16日发行的3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76%,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38元。
三、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一期)证券代码为“109156”,证券简称为“地债1411”,是2014年9月16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4元。
四、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十二期)证券代码为“109157”,证券简称为“地债1412”,是2014年9月16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5%,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15元。
五、本所从2015年9月8日至2015年9月15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六、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5年9月16日除息交易。
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