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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15-067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北翼13层1301室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燕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长万永兴先生、副董事长刘轶先生、董事王东升先生、独立董事张龙根、文定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李群立、曹诗雄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3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5担保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2.06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2.0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2.08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2.09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2.10发行债券的上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2.11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2.1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4关于追加201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 议案名称:5关于为关河南平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 议案名称:6关于同关联方进行煤炭购销业务的年度关联交易预测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议案二、议案四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六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林、刘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编号:临2015-068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

      再次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通知: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7月15日将其原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的17,5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7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5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7月3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路支行。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8月2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8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3,82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业务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公司接郑州瑞茂通通知,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7月22日将其原质押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本公司25,78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郑州瑞茂通于2015年8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7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质押给东方证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2015年4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7日。上述业务已在东方证券办理了相关手续。

      上述解除质押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25%,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618,133,813股,占公司总股本1,017,407,464股的60.76%。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冻结的股份数为613,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6%。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15-069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担保情况:

      ■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2、上述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宁波分行”)申请金额为27,000万元人民币授信,为保证授信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拟为浙江和辉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27,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4月17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浙江和辉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申请授权公司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业务实际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合同的时间为准。

      浙江和辉为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在公司2015年度对浙江和辉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5年工银甬保税保字0005-1号)

      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

      担保金额:27,000万元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预测额度范围之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225,6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China Coal Solution (Singapore) Pte. Ltd.发行新加坡元境外债担保余额为79,302.02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22%,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80.14%。为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区兴瑞实业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2%,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1%,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