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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力促人民币跨境使用 人民币购售业务拓至直接投资项下
    2015-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玉 ○编辑 颜剑

      

      近日,为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人民银行向各银行业机构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拓宽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的通知》(银发[2015]250号),将人民币购售业务范围拓展到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交易品种包括即期、远期和掉期交易等。

      央行曾于2011年下发的《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2011】145号)曾规定,银行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限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而境外参加银行向境内代理行以境内汇率购售人民币需求局限于三个月以内的贸易项下需求。同时,只能进行即期交易,不可进行远期和掉期交易。

      所谓人民币购售业务是指境外参加行在境内代理行(境内具有结算代理资格的银行)或海外清算行(比如中行香港,工行新加坡)购买人民币或售出人民币,为满足海外客户的人民币购买及卖出需求。

      央行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指出,境内代理银行和境外清算行应当要求境外参加行加强对客户购汇需求的真实性审核。境内代理银行和境外清算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购汇业务信息。

      而与人民币购汇业务有关的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应当明确境外参加行的以下义务:一是企业客户在境外参加行办理人民币购汇业务后,须在同一家银行完成购汇相关的支付;二是境外参加行应当关注异常交易,检测客户大额购售业务的资金流向,及时通过境内代理行或境外清算行向人民银行报告有关情况。

      “新规实施后,境外企业将可以在在岸市场运用更为灵活的套保和避险工具,并且使得在岸市场的流动性更加充裕,也将促使离岸市场的价格向在岸市场收敛。”某外汇交易员对记者表示。

      受访专家表示,当海外企业和境外参加行可以在直接投资项下参与衍生品交易如远期、掉期之后,海外参加行可以和境内代理行在在岸市场以境内汇率购买人民币,这实质上是把离岸市场的业务收回到在岸市场来完成。

      该专家认为,其用意在于为拓宽境内外汇供给,平衡境内汇率水平。从长远看,该项制度性的基础建设将为资本项目开放提供重要一环。而在当前境内汇率差倒挂的情形下,推出此项改革也是一个不错的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