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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95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利率风险,本基金持有的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违约带来的信用风险,债券投资出现亏损的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包括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参与权证、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 言

      《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富海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2、开放期: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2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结余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注、自2015年7月21日起,叶烨先生担任我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公司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况

      ■

      2、监事会成员

      ■

      3、经理层成员

      ■

      4、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8)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不同层面的构成。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包括督察长)、内部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1)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4)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业务部门和公司各岗位: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它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等。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等。部门业务规章、实施细则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风险管理;

      (2)交易风险管理;

      (3)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注册地址:天津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10】89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拾伍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2-58555917

      联系人:马晓冬

      基本情况介绍:渤海银行是1996 年以来获国务院批准新设立的第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是第一家在发起设立阶段就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的中资商业银行,也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渤海银行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7家股东发起设立,注册资本总额85亿元人民币。2005年12月30日成立,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

      在2014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渤海银行排名230位,较2013年提升48名。 在《亚洲银行家》杂志2014年亚洲银行500强排名及竞争力排名中,渤海银行分获第63名及第49名,较2013年提升11名及3名。在《中国经营报》、《每日经济新闻》、《中国证券报》、《投资者报》等组织的一系列评选活动中,渤海银行先后获得“金融创新奖”、“年度最佳金融创新银行”、“年度金牛银行理财产品奖”、“最值得信赖银行”等多项殊荣。

      2、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渤海银行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营销、托管运作、稽核监督、需求与运维四个团队,配备有人员共34 名。部门全体人员均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基金从业资格,高管人员和团队负责人均具备研究生以上学历。

      赵亚萍女士,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27 年金融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托管业务管理经验,曾任中国农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信贷员、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基金托管部资金清算处处长、核算处兼市场处处长,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 年起任渤海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渤海银行于2010 年6 月2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2011 年5 月3 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核准开办保险资金托管业务。渤海银行始终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和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并依据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和增值服务,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目前,渤海银行托管业务已涵盖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客户资金托管、互联网金融托管等业务品种。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渤海银行设有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稽核监督团队,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稽核监督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全面、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全程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业内普遍使用的基金监控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联系人:王瑞英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钟兴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5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60 1555 网址:www.dwzq.com.cn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网址:www.ebscn.com

      (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李弢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10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南二环959号B1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汪燕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11)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12)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23版)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