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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2015-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50证券简称:新城B股编号:2015-092

      债券代码:122310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购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子公司常州新城嘉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嘉睿”)以人民币39,200.00万元增资控股的形式持有江苏金东方颐养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东方置业”)7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述

      金东方置业合法拥有211-211206-001地块的产权,金东方置业由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集团”)及金建勇先生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子公司常州嘉睿与九洲集团、亚邦集团及金建勇先生签署增资协议,以人民币39,200.00万元对金东方置业增资,增资完成后,常州嘉睿与九洲集团、亚邦集团及金建勇先生分别占金东方置业70%、20.4%、7.2%和2.4%的股权。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协议对方: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灿放

      经营范围:专业市场及大型超市的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除专项规定);资产租赁;投资咨询服务;市场设施租赁、市场管理服务(限分支机构);金属材料(除专项规定)、建筑材料、装璜材料、五金、交电、电梯、机械设备、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的销售。

      成立日期:1998年02月11日

      协议对方: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西路105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小初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投资管理技术咨询服务;资产委托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企业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7日

      协议对方:金建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新城南都浅水湾T-17B

      金建勇先生自2011年1月至今任金东方置业董事长一职。

      三、协议标的的情况

      (一)本次协议标的:金东方置业股权。

      (二)金东方置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金东方颐养园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九洲豪廷苑商铺2-8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销售。老年公寓开发、建设、租赁、会员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金建勇

      注册资本:16,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3日

      (三)金东方置业持有地块的情况

      (1)持有地块名称:211-211206-001地块

      (2)出让合同日期:2011年2月15日

      (3)出让价款:29,431.46万元

      (4)出让面积:176,236.3平方米。

      (5)该地块坐落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滨路延政西路西南角,东临湖滨路,南为大寨河,西倚牛溪路,北接公共绿地及牛塘兴隆河。

      (6)用地性质:商住混合用地,地块内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大于30%。建设内容为老年公寓、配套设施,其中含爱心护理院。其中商业中心、医院及护理院规划占地面积为20,223平方米。

      (7)容积率:≤1.5

      (四)金东方置业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东方置业合并口径总资产97,207.50万元,净资产9,132.30万元,2014年合并口径营业收入216.50万元,净利润-5,714.20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金东方置业合并口径总资产107,381.60万元,净资产12,115.00万元,2015年1-6月合并口径营业收入6,080.50万元,净利润3,082.70万元。

      (五)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包含一期:老年公寓、中央会所、医院、护理院及商业服务中心;二期:别墅、洋房及公寓。现一期老年公寓及中央会所已交付运营;医院、护理院及商业服务中心处于在建状态;二期住宅未建。

      常州市卫生局办公室已向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置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金东方院区的批复”【常卫医(2012)67号】,并经向江苏省卫生厅请示,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利用金东方置业所持有的房屋、设施和设备,设置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金东方院区,由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运营。金东方置业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已确定合作意向,且已经苏卫医政(2015)25号批复同意。

      2015年2月,常州市卫生局向金东方置业作出“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常卫医准字(2015)第01号】的核准,同意金东方置业设置投资额为28,000万元,总床位达500张的护理院(营利性医疗机构),并于筹建完成后即可向常州市卫生局申请执业登记。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金建勇

      丁方:常州新城嘉睿置业有限公司

      (二)协议标的

      金东方置业股权。

      (三)交易结果

      常州嘉睿增资价款为39,2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金东方置业注册资本金为56,000万元,股权结构变更为:

      (1)九洲集团持有金东方置业20.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1,424.00万元;

      (2)亚邦集团持有金东方置业7.2%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4,032.00万元;

      (3)金建勇先生持有金东方置业2.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1,344.00万元;

      (4)常州嘉睿持有金东方置业7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39,200.00万元。

      增资完成后,金东方置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3人,董事长为金建勇先生,另2位董事由常州嘉睿委派。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三分之二及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五、关联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过程中,公司约定了严格的合同条款,公司风险可控。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涉足养老地产开发及健康产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将有积极的影响。

      七、备查文件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亚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金建勇先生与常州新城嘉睿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东方颐养园置业有限公司之增资框架协议》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900950证券简称:新城B股编号:2015-093

      债券代码:122310债券简称:13苏新城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公布的编号为2015-091号《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中因工作人员录入失误,原公告内容“佘山公司合法拥有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八块地块产权及权益,地块情况如下:

      (1)地块编号3302--沪房地松字(2013)第007397号,出让面积为30,227.9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2)地块编号0601--沪房地松字(2013)第007389号,出让面积为48,297.1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3)地块编号0701--沪房地松字(2013)第007401号,出让面积为16,263.7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4)地块编号0705--沪房地松字(2013)第007395号,出让面积为112,123.2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5)地块编号0801--沪房地松字(2013)第007392号,出让面积为54,425.8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6)地块编号0608--沪房地松字(2013)第007398号,出让面积为7,090.4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

      (7)地块编号0806、08-08--沪房地松字(2013)第007404号,出让面积为44,895.8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及办公室;

      (8)地块编号2702--沪房地松字(2013)第007399号,出让面积为20,392.7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中地块出让面积单位“万平方米”错误,正确的应为“平方米”。

      因工作失误给投资者造成的误解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