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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5-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5-113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5年8月29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题为《露笑科技实控人公司或卷入内幕交易案》的文章,并被其他媒体转载。文章内容主要涉及2013年度本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在该次定增过程中公司相关关联人涉及内幕交易案件等相关报道。

      二、澄清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对上述报道中提及的问题做如下澄清:

      1、2013年度本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涉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有以下三个项目(详见2013年0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不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拟收购的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资产项目:

      ■

      相关报道提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拟收购浙江露笑光电有限公司并非首次筹划收购该公司,所言不实。

      关于在2013年度本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相关关联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相关事宜,如相关报道所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进行立案、审理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判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已经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浙证调查通字2014171号)并于2015年3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1 号》,目前上述案件的司法、行政程序均已经终结。

      就上述案件中依法应当披露的事项,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日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ltp.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1),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目前该案也不存在新的需要披露的事项。

      三、必要提示及说明

      1、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露笑科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之不得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之对公司的背信情形;露笑科技的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不存在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情形;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于恶意媒体报道、误导性消息或发布误导性观点,而对公司和股民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5-114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份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关于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和质押登记证明的通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4年9月22日,露笑集团将其持有公司的1,3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2%),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4-054),已于201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5年8月27日,露笑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22%)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作为露笑集团融资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8月27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截止公告日,露笑集团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43.33%,露笑集团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为6,840万股,占露笑集团持有股份数的87.69%,占公司总股本18,000万股的38.00%。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5-115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31日,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鲁永先生的通知,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公司控股股东露笑集团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计划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2%的股份基础上(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5-088),公司董事长鲁永先生拟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人:董事长鲁永先生。

      2、增持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3、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通过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4、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增持前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鲁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52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73%。

      二、增持人承诺

      鲁永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