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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2015-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将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陆金所资管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金所资管”)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5年9月1日起,新增委托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旗下部分基金并参加陆金所资管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陆金所资管销售业务具体事宜及安排,请以陆金所资管公告为准,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8)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5);

      (9)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1,C类261101);

      (10)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2001);

      (11)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6);

      (12)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61002、C类261102);

      (13)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263001);

      (14)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7);

      (15)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20);

      (16)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181,C类000182);

      (17)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42);

      (18)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252,C类000253);

      (19)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11);

      (20)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8);

      (21)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11);

      (22)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32);

      (23)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65);

      (24)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586);

      (25)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88);

      (26)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772);

      (27)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8);

      (28)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979);

      (29)景顺长城中证TMT 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361);

      (30)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01455);

      (31)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5,C类000386)。

      二、委托销售机构信息

      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三、费率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陆金所资管申购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享有最低1折优惠,如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活动截止时间另行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费以及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2、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标准请详见上述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3、此次公告的优惠活动内容或业务规则如与之前公告信息不同,请以本次公告信息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0755-82370688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的,当月末不进行份额支付。

      一、本基金已于2015年5月12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

      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2.55%+2.5%)/12(2014年11月22日,6个月存款利率由2.8%降至2.55%)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三个运作周期(2015年5月12日至2015年11月11日)的份额支付基准为5.05%/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ΣS-Σ(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付。投资人在同一运作周期内所有日历月末支付的资产金额将基本保持一致(投资人在运作周期内提出申购、赎回除外,同时各月末支付资产金额因数据精度处理可能导致尾数差异)。

      支付资产及支付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二、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支付”。

      2、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发起的份额减少业务(包括赎回及转托管出)或者登记机构发起的其他非定期支付份额减少业务的确认原则上优先于定期支付业务的确认;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时,若因当日(定期支付基准日)该账户同时有其他的份额减少业务被确认而导致基金份额余额不足时,当期的定期支付业务将被确认失败,即该账户当期不进行现金支付。

      3、本基金当月进行定期支付时,当月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从当月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从投资人的基金账户中扣减,扣减后的基金份额余额自T+2日起(含该日)方可查询,投资人在定期支付基准日(T日)的下一工作日(T+1日)提交的赎回申请可能因提交申请的份额余额大于实际的份额余额而被确认失败。

      4、本基金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1个月可不进行支付。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不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份额支付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在存续期内,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每月定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一定的现金,除上述定期支付外,本基金不另外进行收益分配。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欲了解有关每次定期支付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网址:www.igwfm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同时:

      1、本基金份额支付机制将导致投资人账户中每月末份额余额发生变动;

      2、本基金份额支付计算为: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本基金份额定期支付机制,在每日历月末将按照计算公式支付固定金额资产到投资人账户,而由于债券市场利率水平、宏观经济波动、资金供给以及市场情绪等方面影响导致基金组合价值可能面临一定波动,因此,在日历月末遇到上述市场极端情况时,为保证本基金支付金额的稳定性,本基金将有可能支付投资人期初所投资金本金部分。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