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证券简称:东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8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8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工业园区(姜山)景江路8号 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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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对需审议议案进行逐项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芦德宝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池田修二董事和稲葉義幸董事因境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藤井郭行监事因境外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及公司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曹阳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总经理朱志荣先生、总经理助理黄永平先生、财务总监肖亚军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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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章程》修正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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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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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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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2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张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