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9 证券简称:巨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5—057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书》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巨龙管业,证券代码:002619)
将于2015年9月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本《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依托各自自身的优势,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开展业务合作,属于合作意愿、意向约定性协议。
2、本协议最终付诸实施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积极推动双方投资合作正式协议的签署,并将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2015年8月31日,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某省市综合管廊建设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签署了《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书》,双方为实现强强联合、互利共赢,达成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某省市综合管廊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某省市高新开发区******
5、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5年8月25日
7、经营范围:隧道、桥梁、道路、铁路工程施工等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某省市综合管廊建设经营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引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上述政策对公司来说是一大机遇,且前期公司已经在研究加大对城市管廊的投资,本次公司将以与某省市综合管廊建设经营有限公司合作为契机,双方以共同合作投资某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为合作平台,以共同投资开发、设计、施工、运营管廊项目为合作目的。
2、乙方以其在某省市享有的业务、品牌及相关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当地城市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取得相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3、甲方负责生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及提供所需的技术、人员及资金等支持。
4、根据某管廊项目相关设计要求,项目总共约铺设140公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预算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其中管廊项目资金约为40-50亿元,将分批分期投入)。
5、本协议仅为意向性合作协议,本次合作的相关具体事宜需待双方签署正式合同后另行商定。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与某建设公司开展的合作,有利于公司加快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业务,进一步拓展业务利润增长点,对提升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有着重要而积极的意义。
五、协议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协议属于意向性框架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根据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中合作的内容需要根据双方后续协商的具体情况确定,合作的实施尚存在不可预判的风险及其他不确定性因素。
3、本协议中合作的成果未来在市场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4、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2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已督促相关股东降低融资风险,保持股权稳定性,相关股东已表示一旦部分质押股票触及融资警戒线将与证券公司协商赎回质押在该公司的股票,风险可控。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日(星期三)复牌。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对方签署的《意向性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