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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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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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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3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8月2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5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晋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15-132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工程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15-133号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四)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逐项表决。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结合公司的财务、经营现状,公司初步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方案需要审议的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程序。

      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公司债券按照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7、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债券发行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0、本次债券的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挂牌转让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亦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等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转让。

      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债券发行方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含权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5、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转让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金额等;

      7、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2、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5-134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3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晋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晋江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房地产”)拟向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申请借款4亿元,综合成本不超过10%/年,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和晋江房地产股东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盼投资”)的关联方福建盼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盼盼生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晋江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科技大楼一楼大厅;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晋江房地产60%的股权;福建盼盼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晋江房地产40%的股权;

      (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交银信托向晋江房地产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借款,综合成本不超过10%/年,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和盼盼生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晋江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晋江阳光城翡丽湾项目建设,公司为晋江房地产提供担保,而且晋江房地产另一方股东盼盼投资的关联方盼盼生物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晋江房地产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4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42.55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3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让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工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推进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X”(长三角+大福建+京津冀+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豪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建泽房地产”)拟与上海金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粟置业” 或合称“转让方”、“交易对方”)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合同,豪建泽房地产拟以人民币125,000万元受让转让方拥有的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3街坊13/46丘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设工程所有权及该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权(以下简称 “交易标的”),上述交易标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转让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金粟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号3号楼2层23区; 法定代表人:忻鸿良;

      成立时间:2009年8月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室内装潢,销售:建材、金属材料(除专控); 股东结构:上海三青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上海超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

      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等方面不存在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概况

      交易标的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3街坊13/46丘,使用权面积为46,185平方米(上海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3)第228697号),用途为住宅,容积率1.38。交易标的已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照,已开工建设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

      (二)权属状况

      金粟置业以沪房地浦字(2013)第228697号地作为抵押物,为建设银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向其提供的2.6亿贷款(以下简称“建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除上述所述事项外,交易标的不存在其他任何抵押担保、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71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经评估净资产为人民币129,486.06万元。

      经交易各方协商确认本次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5,000万元。

      五、拟签署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价款为人民币125,000万元。

      (二)支付条款

      在满足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的前提下,支付安排付下:

      1、 第一期人民币3亿元:

      在合同签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豪建泽房地产向金粟置业支付人民币3亿元,同时进行项目移交;

      2、 第二期人民币6亿元:

      金粟置业偿还完毕建行贷款后,豪建泽房地产向金粟置业支付人民币6亿元,金粟置业办理地块抵押撤销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豪建泽房地产的相关手续;

      3、 第三期人民币0.3亿元: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项目施工许可证等原办理在金粟置业名下的证照及开发手续变更办理至豪建泽房地产名下等事项完成后,豪建泽房地产向金粟置业支付人民币0.3亿元:

      4、第四期人民币3.2亿元

      本次交易尾款3.2亿元,在豪建泽房地产获得交易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向金粟置业出具人民币3.2亿元的银行保函,保证豪建泽房地产向金粟置业足额支付相关尾款,上述保函不涉及对外担保。

      5、除应支付上述所述对价外,豪建泽房地产对金粟置业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

      (三)违约条款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豪建泽房地产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和债务重组的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本次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3+X”(长三角+大福建+京津冀+战略城市点)的发展战略,灵活利用并购等手段多元化、有节奏地获取新的项目资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公司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相关营业收入和利润将合并进入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八、备查文件

      (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合同;

      (三)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371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5-13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6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9月17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晋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3)债券期限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

      (7)募集资金的用途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9)承销方式

      (10)本次债券的转让

      (11)决议的有效期

      4、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5年9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9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其中:议案三项下分别有11项子议案,可对全部子议案逐一进行表决,如:3.01元代表议案四中子议案1,3.02元代表议案四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7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