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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15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5、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8日下午15:00。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议案。

      2、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已经2015年7月1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2)已经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提案(1)内容详见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提案(2)内容详见2015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所有提案内容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9月7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投票规则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何烨淳。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四十八次会议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5年7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3、2015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参与发起设立广东省可再生能源产业基金的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一: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件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027。

      2、投票简称:深能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深能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服务密码在申报5分钟后将成功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15:00至2015年9月8日15:0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 股股票(证券简称:深圳能源,证券代码:000027) 连续二个交易日(2015年8月31日、9月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问询等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