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5-058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8月28日向全体董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海南省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有效推动公司燃料乙醇项目进程,实现海南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全面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针对持有的70%的燃料乙醇项目股份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进行合作。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与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经验和优势,在品牌资源、渠道网络等方面展开深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和合作共赢,并将对公司当期损益起到积极作用。
详细内容请见《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临2015-059号)。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临2015-059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日,公司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签署了《海南省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有效推动海南省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以下简称“燃料乙醇项目”或“项目”)的进程,实现海南生物质能源产业的全面发展。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08 年 7 月 15 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椰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10 万吨燃料乙醇项目”的决议》,同意公司按照国家生物燃料乙醇产业规划和海南省政府的有关部署,与国有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合作实施以木薯为原料,年产10万吨燃料乙醇和 20000 吨液体二氧化碳(食品级)的“10 万吨燃料乙醇项目”,并授权总经理按照有关项目核准程序具体办理向海南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投资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相关事宜。
2014 年 2 月 10 日,公司收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10 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4】128 号),并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海南椰岛重大事项获批公告》(详见公司临2014-005号公告)。
2015年9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海南省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5-058号公告),同意公司和国投高科就公司持有的70%的燃料乙醇项目股份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进行合作。
二、协议对方情况简介
国投高科是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国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国家创业投资资金的受托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为郝建,注册资本6.4亿元,公司住所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
国投高科战略定位为负责国投集团除煤、电、港外的新兴产业及境外项目的控股投资和财务性投资。近年来,作为国投集团实施向新兴产业转变的重要投资平台,国投高科以控股投资的方式积极进入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前正在燃料乙醇、页岩气、城市矿产等领域进行投资布局。
三、 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燃料乙醇项目于2014年1月22日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文件,计划于 2017年建成投产;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单位为海南椰岛,项目核准股权比例海南椰岛70%、中石化30%,本次与国投高科合作事项只针对海南椰岛持有的70%的项目股份。
公司将开展燃料乙醇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全部前期费用(具体数额以经双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账面成本为准)转增为海南椰岛现有项目公司“海南椰岛实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双方及中石化就项目实施方案达成共识,并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项目实施方案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并获批准后,国投高科对海南新能源进行增资重组,重组后海南新能源的股权比例机构为:国投高科持有项目公司约60%股权,为控股股东;中石化占30%的股权,海南椰岛占有约10%的股权。
四、 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与合作方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经验和优势,在品牌资源、渠道网络等方面展开深层次、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和合作共赢,并将对公司当期损益起到积极作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海南省10万吨燃料乙醇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