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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2015-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15-041

      债券代码:122323 债券简称:14凤凰债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5年9月11日

      ●债券付息日:2015年9月14日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发行的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凤凰债”)将于2015年9月14日支付自2014年9月12日至2015年9月1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4凤凰债”,代码为“122323”。

      3、发行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7.5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含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4凤凰债”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为5.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4年9月12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9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4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2日。

      12、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4、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7、上市日期:2014年9月30日。

      18、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凤凰债”的票面利率为5.65%,每1手“14凤凰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6.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5年9月11日

      2、付息日:2015年9月14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9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凤凰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次付息每手“14凤凰债”(122323)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6.50元(含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4凤凰债”(12232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56.5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4凤凰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

      名称: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陈海燕

      联系人:张露松

      联系电话:025-83566255

      传真:025-83566299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9层

      联系人:杜娟、徐笑吟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6844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联系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层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