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再次签署
协议投资于蓝筹股等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5-07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再次签署
协议投资于蓝筹股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日,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金公司”)分别签署《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约定公司以2015年7月末净资产的20%出资,由证金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投资于蓝筹股等,由共同参与的50家证券公司按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在扣除2015年7月6日已出资金额人民币100亿元后(详见公司2015年7月7日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次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补充出资人民币44.3964亿元,继续与证金公司进行收益互换交易。上述款项已划转至证金公司。
鉴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明确: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并批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规模;同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开展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的议案》明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权益类(含证券衍生品)自营投资总金额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科学决策,合理配置权益类收益互换交易业务资金。经测算,公司本次及上次出资投资于蓝筹股等纳入公司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额度。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