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2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5,008,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1号文核准,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邦股份”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28,8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卢建平、杨建泽、钱光友等136名自然人,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15 年 9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亚邦股份于2015年5月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28,800万股增至57,600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57,600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4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200万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减持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且上述半年期限届满后的一年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承诺:在其锁股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满后两年内,羚锐制药转让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两年内每年转让数量不超过羚锐制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后尚持有的未公开发售股票的50%。减持方式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其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亚邦染料股份总数1%的,羚锐制药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如实施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
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2015年7月9日,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未来半年内(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亚邦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35,008,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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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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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限售股解禁后承诺履行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中国证监会【2015】18号公告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内容继续履行承诺:在未来半年内(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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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