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0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27日发出通知,并于2015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 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当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王志华先生、刘明星先生、李景海先生、曲勇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竞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公开挂牌公告序号为1508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重庆鲁能城世贸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参与竞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公开挂牌公告序号为1508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1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为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公司持有其 65.5%股权)业务发展,缓解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鲁能集团拟用自有资金向重庆鲁能有偿提供7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资金占用费6%的财务资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2015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以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华先生、刘明星先生、李景海先生、曲勇先生为本议案所述事项的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3、鲁能集团以其自有资金,根据重庆鲁能资金需求及开发进度,为重庆鲁能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为重庆鲁能提供资金支持期限不超过6个月、资金占用费6%。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 2002 年12月
3、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三路14号
4、法定代表人:刘宇
5、注册资本:200亿元人民币
6、营业范围:投资于房地产业、清洁能源、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技术服务业、旅游景区管理业、电力生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不含法律法规限制的范围);企业服务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7、鲁能集团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存在的关联关系
鲁能集团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为重庆鲁能向鲁能集团支付的借款利息。本次借款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期限半年,期限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低于重庆地区房地产公司外部融资平均利率。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重庆鲁能目前主营业务为商业地产开发,资金需求量大。本次借款将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要,取得资金主要用于地产项目前期拓展、现有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以及资金周转,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增强竞争能力,防范经营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向鲁能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数额为0元。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鲁能集团向重庆鲁能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利于缓解重庆鲁能房地产开发的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重庆鲁能公司向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其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地产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议。
九、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5-04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重庆鲁能城世贸地块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参与竞拍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参与竞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公开挂牌公告序号为15081、1508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5年8月31日,重庆鲁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参与了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拍事宜,分别以挂牌价人民币64000万元、160592万元取得编号为“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Q分区QF4-2-1/04号宗地”、“渝北区两路组团F标准分区50-1、53-1、54-1、55-1、55-2、55-3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重庆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上述地块的《成交确认书》。按照相关约定,双方近日将签订《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 竞拍土地的基本情况
成交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庆市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Q分区QF4-2-1/04号宗地
1、土地位置: 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Q分区QF4-2-1/04号宗地
2、出让面积:61867平方米
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出让年限5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5、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3.63
(二)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组团Q分区QF4-2-1/04号宗地
1、土地位置: 项目地块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中央公园组团Q分区QF4-2-1/04号宗地
2、出让面积:120137平方米
3、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商务用地、城市轨道交通用地、交通站场用地
4、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出让年限50年;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
5、规划设计条件:平均容积率:3.82
二、资金来源
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需缴纳的价款64000万元、160592万元,全部由重庆鲁能自有资金支付;为参与此次土地使用权竞拍,重庆鲁能已分别缴纳土地投标、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800万元、80296万元,该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成功竞得,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增加重庆鲁能开发土地储备,有利于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述两个地块《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