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5-06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中国未来资本市场的一致看好,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增持公司股份。新华都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三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低于8.25元/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择机以适当价格用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
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7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号)。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及完成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于2015年9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以自有资金1123.2万元增持本公司股票180.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68,0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本次增持后,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773,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都集团增持公司股份合计12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直接增持180.57万股,共计300.57万股,所用金额共计2039.20万元。
三、其他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新华都集团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
2、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