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的公告
2015-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米基金”)协商一致,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2日起,本公司将针对数米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降低旗下开放式基金申购金额下限。现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本公司旗下在数米基金销售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销售的开放式基金。
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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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内容
自2015年9月2日起,投资者通过数米基金销售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 首次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10元,追加申购金额为单笔10元;原最低申购金额、追加申购金额小于或等于前述下限的,不再调整。
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数米基金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申购当日起,将同时按前述标准调整申购金额下限。
三、重要提示
1、数米基金可根据自身的相关规定设定旗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金额下限,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业务时,需遵循数米基金的规定。
2、本公告解释权归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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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