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9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和李喜燕女士的通知:
李振国先生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到期购回交易,解除了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股份8,000,000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4年9月4日相关公告),鉴于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此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实际数量为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 。另外,李喜燕女士将其所持有公司的50,000,000股质押给国信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 ,质押期限为366天,主要用于个人资金周转。上述相关解质和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8,390,2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4%,此次股份解质后,李振国先生剩余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54,7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 ;李喜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6,685,5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此次股份质押后,李喜燕女士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 。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10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董事长钟宝申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钟宝申先生于2015年9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用自有资金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钟宝申先生于2015年9月1日以个人自有资金1008万元增持公司股份1,120,000股,增持均价为9元/股。本次增持前,钟宝申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8,349,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本次增持后,钟宝申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9,469,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 。
二、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后,钟宝申先生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