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9月7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平安凯迪电力上网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平安凯迪”)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平安凯迪”的转让业务。
二、 “平安凯迪”设立日期为2015年6月12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凯迪01”,证券代码为“119185”,到期日为2016年6月1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凯迪02”,证券代码为“119186”,到期日为2017年6月1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凯迪03”,证券代码为“119187”,到期日为2018年6月1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凯迪04”,证券代码为“119188”,到期日为2019年6月1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凯迪05”,证券代码为“119189”,到期日为2020年6月1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 “凯迪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凯迪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凯迪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凯迪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凯迪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平安凯迪”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平安凯迪”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