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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9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塔2-B座29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天洲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林大湑、孔鑫明因出差未参加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并记录;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选举李光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由于第3项议案涉及公司与拟交易对方的关联交易,因此关联股东青岛中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SINOENERGY HOLDING LIMITED、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73,310,777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都伟、陈益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60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三次延期复牌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已于2015年7月28日起停牌;2015年8月1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9);2015年8月1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52)。

      2015年9月2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本次筹备的重大事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方案是拟向包括大股东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阴液化天然气集散中心LNG储备站项目、收购海外油气田资产、补充流动资金和银行贷款。鉴于目前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进一步论证,需要对部分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海外油气田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且工作量较大,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 号],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为自9月7日起不超过 35 天,即公司股票将最晚于2015年10月12日复牌。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尽快确定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事宜,并于本次公告股票停牌之日起每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事项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年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