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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72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8月28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公司各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9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康宝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更全面、准确地体现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现有公司名称和“博林特”证券简称,已不足以体现公司经营范围和形象定位,拟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拟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CO.,LTD

      证券简称:博林特

      变更后: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SHENYANG YUANDA INTELLECTUAL INDUSTRY GROUP CO.,LTD

      证券简称: 远大智能

      以上拟变更公司名称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能使用。

      公司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上述名称变更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证券简称的变更。公司将根据上述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变更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CO.,LTD

      修改为《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YANG YUANDA INTELLECTUAL INDUSTRY GROUP CO.,LTD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守林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由于李守林先生的辞职,导致董事会独立董事尚缺一名需补足,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哈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相关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哈刚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一: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附件二:

      哈刚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1987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并于2005年1月获清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87年7月至今,工作于辽宁中医药大学,任辽宁中医药大学社会科学部副主任职务,教授职称。

      哈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73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9月2日上午11:00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8月2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董广军、监事段文岩、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广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更全面、准确地体现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现有公司名称和“博林特”证券简称,已不足以体现公司经营范围和形象定位,拟对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进行变更,拟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CO.,LTD

      证券简称:博林特

      变更后: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SHENYANG YUANDA INTELLECTUAL INDUSTRY GROUP CO.,LTD

      证券简称: 远大智能

      以上拟变更公司名称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方能使用。

      公司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上述名称变更后,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证券简称的变更。公司将根据上述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变更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YANG BRILLIANT ELEVATOR CO.,LTD

      修改为《公司章程》: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YANG YUANDA INTELLECTUAL INDUSTRY GROUP CO.,LTD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74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9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9月22日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2日下午13:30起。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至2015年9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9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推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1.2属于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属于普通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9月17日(上午9:30-11:3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输入证券代码;

      ③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1,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1.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相应的申报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④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⑤确认委托完成。

      (4)计票原则: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⑤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6)、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博林特”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②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反对票,申报顺序如下:

      ■

      2、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具体流程

      (1)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激活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

      ③申请数字证书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2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系人:隋文涛、李洞宇

      联系电话:024-25162751

      传真:024-25162732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截止2015年9月16日下午深圳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博林特(股票代码:002689)股票,现登记参加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