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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产中大七届十五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68

      物产中大七届十五次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8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9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做精做强汽车主业,推动汽车业务的转型升级,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参与拍卖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汽车”) 60%股权和杭州和诚八下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股权。另在和诚汽车自然人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按浙江产权交易所竞价的同等条件受让和诚汽车其余40%自然人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额以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布的关于和诚汽车股权包转让公告中挂牌价格为基础,以竞价结果确定。

      2015年9月1日,本公司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议案。

      详见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69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汽车”)60%股权和杭州和诚八下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八下里丰田”)20%股权。另在和诚汽车自然人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按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产权交易所”)竞价的同等条件受让和诚汽车其余40%自然人的股权。

      ●投资金额:本次对外投资额以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布的关于和诚汽车股权包转让公告中挂牌价格为基础,以竞价结果确定。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做精做强汽车主业,推动汽车业务的转型升级,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汽车”)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参与拍卖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和诚汽车60%股权和和诚八下里丰田20%股权。另在和诚汽车自然人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按浙江产权交易所竞价的同等条件受让和诚汽车其余40%自然人的股权。

      依据《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5]65号)及《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杭州和诚八下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万邦评报[2015]66号),截至2015年4月30日,和诚汽车评估结果为89,440,000元, 和诚八下里丰田评估结果为13,020,000元,评估方法为收益法。

      本次对外投资额以浙江产权交易所公布的关于和诚汽车股权包转让公告中挂牌价格6261万为基础,以竞价结果确定。

      2015年9月1日,本公司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本公司9名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乐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金:贰亿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12462

      发照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业务范围: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的批发、零售(《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酒店的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五金交电、计算机、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及制品、黄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电设备、(不含汽车)、机械产品、汽车配件、商用车、汽车用品、工艺美术品、皮革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冶金炉料、焦炭、重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物业管理,室内美术装饰,经济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咨询),以服务包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实业及项目投资开发,洗车服务,汽车装潢,经营进出口业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6001室

      法定代表人:叶良柱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2247

      发照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业务范围:商用车、二手车、汽车配件、汽车用品的销售,汽车中介服务,汽车装潢美容服务,汽车租赁,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票据中介服务(不含承兑等银行核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营业收入5,280,215,966.11元,总资产2,799,389,824.26元,所有者权益24,197,412.90元,净利润2,757,123.58元。

      (二)杭州和城八下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56号

      注册资金:壹仟万元

      法定代表:叶良柱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000011567

      发照机关: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营业务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服务: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进口丰田品牌汽车,一汽丰田品牌汽车。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销售:汽车(小轿车销售:进口丰田品牌汽车及一汽丰田品牌汽车),二手汽车(限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配件。(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杭州和城八下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总资产354,754,389.44元,所有者权益115,431,562.12元,营业收入355,331,124.52元,净利润410,656.82元。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可以更好地优化元通汽车区域结构、品牌结构和利润结构,扩大汽车主业规模,整合客户资源,发挥集成和协同效应,符合精耕浙江市场的发展思路。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以现金方式实施,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70

      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

      竞价取得浙江和诚汽车

      股权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通汽车”)拟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产权交易所”)参与拍卖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持有的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汽车”)60%股权和杭州和城八下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城八下里丰田”)20%股权;另若在和诚汽车自然人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按浙江产权交易所竞价的同等条件受让和诚汽车其余40%自然人的股权。

      2015年9月2日,元通汽车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和诚汽车股权包,并与国大集团正式签订《和诚汽车股权包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转让方: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1: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2:杭州和城八下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详见2015年9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根据公开竞价结果,股权转让价款为25,061万元,其中:和诚汽车60%股权的价款为24,016.29万元,和城八下里丰田20%股权的价款为1,044.71万元。

      元通汽车采用一次性现款支付方式,将在合同订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汇入浙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由浙江产权交易所按约定方式将产权转让价款支付给国大集团。

      三、过渡期及期间损益安排

      双方同意由国大集团聘用审计师事务所在交割日以后根据基准日的审计方法,以交割日为基准再次对目标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的合并审计报告。如审计报告反映的目标公司的期间损益小于或等于目标公司成交价±5%的,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前的全部损益由元通汽车承担或享有;若期间损益大于成交价±5%的,由国大集团承担或享有期间损益与成交价×5%间的差额。

      四、目标公司的交割

      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元通汽车汇入的全部转让价款和全部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国大集团及元通汽车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双方配合完成

      目标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债权债务及担保的处理

      目标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目标公司承继,交割日之后元通汽车和目标公司不得就债权债务向国大集团主张任何权利。

      涉及到国大集团及其关联方为目标公司提供的借款或对外债务提供的担保,由元通汽车采用直接还款、代为还款或受让担保责任的方式处理。

      六、其他

      若在和诚汽车自然人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元通汽车将按浙江产权交易所竞价的同等条件受让和诚汽车其余40%自然人的股权。

      如果元通汽车受让国大集团及关联方为目标公司对外债务提供的担保,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的担保决策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