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2015-75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永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岑蓉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和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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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1-6项为特别决议议案,分别经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彦菁、赵振兴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76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电子”或“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披露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7)。
鉴于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较好的收益,并根据目前募集资金专户实际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现将公司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15年9月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WL35BBX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1月16日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4%
认购金额:4,0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下属公司灵璧灵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产品代码:CNYAQKF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0%
认购金额:4,0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3、公司下属公司萧县裕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签订相关理财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产品代码:CNYAQKF
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产品起息及到期日: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9月30日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0%
认购金额:5,00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为8亿元。
五、备查文件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77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日,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通知,华虹电子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华虹电子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自2015年7月10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0元(详见《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7)。
二、本次增持情况
2015年9月2日,华虹电子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680,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前华虹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198,5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8.82%,通过本次增持后,华虹电子及其持有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199,180,992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48.99%。
三、上述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华虹电子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