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新亿 证券代码:600145 公告编号:2015—099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人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以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塔城地区中院申请对我公司进行重整。
一、破产申请概述
1、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塔城地区中院下发的(2015)塔中民破重(预)字第001号的《通知书》,《通知书》主要内容为:2015年8月28日,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以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塔城地区中院申请我公司重整。我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债权人基本情况
江苏中立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8年12月,法定代表人:周宏高,,住所地:江苏省仪征市大庆北路87-11号,经营范围:民时代理、刑事辩护、行政代理等产品。
公司应付其代理费款项共计人民币1,000,000元,公司至今未清偿上述款项。
二、破产重整具有明确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重整规定了明确的程序及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并存在不能全额受偿的可能。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如果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与重整计划草案相关的工作。
三、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股票将停牌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相关破产重整受理公告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四、风险警示
目前,公司因2013、2014连续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2014年度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塔城地区中院正式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公司还将存在因破产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3.1条第十二款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