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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释 义
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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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百孚思100%股权、上海同立100%股权、华邑众为100%股权、雨林木风100%股权以及派瑞威行100%股权,同时向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黄峥嵘、何烽、越航基金以及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25%的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资产重组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资产重组的实施。
(一)交易对方
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百仕成投资及引航基金持有的百孚思100%股权;吴钢、李科、乔羿正、徐永忠、童云洪、何烽、同尚投资、启航基金、科祥投资、睿久投资等持有的上海同立100%股权;王华华、杜达亮、何毅、韩玲、因派投资、引航基金、泰豪银科、晟大投资等持有的华邑众为100%股权;赖霖枫、刘杰娇、陈伟、张茂、陈翀、刘卫华、龚小燕、枫骏科技、一一五、引航基金、融翼投资、正友投资等持有的雨林木风100%股权;褚明理、覃邦全、周璇、陈伟、童云洪、李国庆、安泰、褚旭、朱琦虹、启航基金、九鼎投资、润元投资等持有的派瑞威行100%股权。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黄峥嵘、何烽、越航基金、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七名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的25%。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百孚思100%股权、上海同立100%股权、华邑众为100%股权、雨林木风100%股权、派瑞威行100%股权。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同时以锁价方式向七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和中介机构费用。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百仕成投资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百孚思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4,500万元、5,400万元和6,48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则百仕成投资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王华华、杜达亮、何毅、韩玲以及因派投资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华邑众为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3,000万元、3,600万元和4,32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则王华华、杜达亮、何毅、韩玲以及因派投资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李科、吴钢、乔翌正以及同尚投资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上海同立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3,300万元、3,960万元和4,752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则李科、吴钢、乔翌正以及同尚投资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赖霖枫、刘杰娇、一一五以及枫骏科技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雨林木风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4,000万元、4,800万元和5,76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则赖霖枫、刘杰娇、一一五以及枫骏科技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褚明理、覃邦全、周璇、安泰、朱琦虹以及褚旭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派瑞威行所产生的净利润分别为不低于7,000万元、8,400万元和10,080万元;若本次交易未能在2015年度实施完毕,则褚明理、覃邦全、周璇、安泰、朱琦虹以及褚旭的利润补偿期间及承诺净利润数作相应调整,届时依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相关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如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额不到对应同期的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的,则各补偿义务人应按照《购买资产协议》中确定的各自的股份和现金的支付比例来计算其应当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数额。
(五)应收账款考核
利润补偿期间标的公司每年年末至次年6月30日期间从某一客户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低于该年年末(12月31日)对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对于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计算的相关期间为自开票当月起的后6个月内;若开票时间晚于次年的6月30日,则计算的相关期间为自次年的6月30日起的6个月内),则前述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对应的收入和成本同时冲减,该利润补偿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冲减后的净利润余额为准。专项审核报告出具时间根据应收账款计算期间的截止时点相应顺延。于应收账款未及时收回导致调减对应收入和成本的,在应收账款实际收回当年,相应调增对应收入和成本。
(六)超额业绩奖励
1、超额业绩奖励条款
标的公司三年累计的业绩额承诺实现的情况下,科达股份需对业绩补偿义务人予以奖励。奖励数额为超额业绩部分的30%。前述“超额业绩部分”=业绩补偿承诺期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累计数-承诺净利润累计数。相关奖励应在第3年业绩承诺结束、该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合法方式实施,具体由各标的公司业绩补偿义务人与科达股份在实施时协商确定。
2、超额业绩奖励会计处理方法
业绩承诺期的各期期末,标的公司如基本确认当期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能超过当期的业绩承诺金额,则标的公司按照当期预计可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去当期业绩承诺金额后的余额的30%,作为业绩绩效考核奖励,由标的公司根据确定予以发放奖励的员工后,预提相应的奖金(属于职工薪酬),计入标的公司当期损益,预提的该部分奖金,在实际发放时,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科达股份和标的公司对业绩承诺期内超额净利润的具体金额进行认定,且确认最终应给予的奖励金额,并在具体奖励方案由科达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标的公司予以发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下简称职工薪酬准则)的相关规定,职工薪酬界定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因此,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均构成职工薪酬,应当作为一种耗费构成人工成本,与这些服务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匹配。
科达股份为了激励标的公司更加有效的完成业绩承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意经科达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标的公司超额净利润的30%金额,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转让方或由转让方确认的公司员工进行奖励,该奖励属于业绩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因此,符合职工薪酬准则的相关规定。
3、业绩奖励安排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1)超额业绩奖励安排的有利于稳定和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鉴于在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期限内,互联网营销行业很可能继续迅速扩张,为激励标的公司实现其企业价值最大化,尽可能地为上市公司即科达股份创造更多的利润,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不低于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金额的基础上,科达股份同意将超额净利润的30%用于奖励。业绩奖励安排的实现意味着被奖励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出预期,剔除奖励款项的计提影响后,将增加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在应收账款能够及时收回的前提下,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2)超额业绩奖励比例较低,实现时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协议约定,各标的公司的超额业绩奖励比例仅为超额利润的30%,比例较低,且均在业绩承诺期(三年)届满时一次性支付。各标的公司2014年度、2013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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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分析得出,各标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2014年度均扭转红字并显示现金流状况良好,若能实现超额业绩,预期可以产生足够的现金用于支付超额奖励款项。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认为,上述超额奖励方案将标的公司员工利益与上市公司利益捆绑,有利于提高标的公司全体员工的积极性,能够更好地激励标的公司员工为上市公司创造更大的利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上述奖励金额来自超额完成业绩承诺数的部分,且具体奖励方案需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因此上述超额奖励方案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的期末资产总额、资金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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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经审计。
参照《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购买的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指标、资产净额指标、营业收入指标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应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总额占科达股份2014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比例未达到100%以上,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科达股份与百仕成投资、引航基金等三十九名购买资产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与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科达集团、润岩投资、润民投资的关联关系如下:科达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润岩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刘锋杰为上市公司董事长;润民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科达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作为科达股份关联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部分,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及配套融资完成后,百仕成投资持有上市公司7.92%股份,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持有上市公司8.79%股份,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6.74%股份,百仕成投资、褚明理及其关联方、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上市公司关联方。
综上科达股份向上述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
在科达股份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刘锋杰、韩金亮、王巧兰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支付方式
(一)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作价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二)支付方式
购买资产交易的支付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56元,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购买资产交易价格294,300.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71,779.4929万元,股票对价222,520.5071万元。按每名交易对方将获得的股票对价及发行价格折算,本次购买资产交易合计发行股份40,021.671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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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向标的公司原股东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票对价/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一股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与公司。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依据上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本次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就各交易对方以资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安排如下:
1、业绩承诺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满12个月后,按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1、自股份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5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20%;前述关于“标的公司履行其相应2015年度业绩承诺”包括了其实现了承诺的业绩以及未实现承诺业绩但补偿义务人承担了补偿责任的两种情形,并在第二种情形下,可解锁的股份为股份补偿后业绩承诺人所持科达股份的股份总数的20%,以下类同。2、自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6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40%。3、自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履行了其至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7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需减去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的100%。各方确认,非经科达股份同意,业绩承诺人处于锁定期内的股份不得质押、转让;
如果非经科达股份同意业绩承诺人质押或转让该等股份,业绩承诺人需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已质押股份在质押日市值的20%(相关股份转让的,违约金标准为该等转让股份在股份过户日市值的20%)。业绩承诺人不可撤销的确认及同意,上市公司并有权直接从未解锁股份中或未支付的现金对价中直接扣减相应的违约金。业绩承诺人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并不当然免除其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补偿责任。
2、除前述人员、机构以外,其他人员、机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上市公司之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如上述人员/机构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以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登记手续之日为准),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自其取得相关资产的工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不足12个月的,则其以该等资产认购的股份自相关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向业绩承诺人支付现金收购款的70%;第1年的业绩承诺完成(或业绩承诺虽未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经根据协议进行了补偿),在注册会计师出具该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收购款的10%;第2年的业绩承诺完成(或业绩承诺虽未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经根据协议进行了补偿),在注册会计师出具该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收购款的10%;第3年的业绩承诺完成(或业绩承诺虽未完成但补偿义务人已经根据协议进行了补偿),在注册会计师出具该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现金收购款的10%。如当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对补偿义务人,上市公司可将当期应当向其支付的现金收购款抵扣补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抵扣后现金收购款仍有剩余的,应当支付给补偿义务人。
本次交易取得证监会核准批复、完成标的资产交割后5个工作日内向除业绩承诺人以外其他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
四、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情况
标的资产的作价参考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中联评估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百孚思100%股权、上海同立100%股权、华邑众为100%股权、雨林木风100%股权、派瑞威行100%股权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7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百孚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0,834.79万元,评估增值55,241.59万元,增值率为987.66%。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188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上海同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4,704.59万元,评估增值35,684.94万元,增值率为395.64%。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8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华邑众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500.82万元,评估增值36,420.89万元,增值率为892.68%。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5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雨林木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4,234.31万元,评估增值45,820.26万元,增值率为544.57%。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5〕206号),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后派瑞威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94,538.75万元,评估增值86,732.60万元,增值率为1111.08%。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合计为294,300.00万元,其中百孚思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60,750.00万元,上海同立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44,550.00万元,华邑众为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40,500.00万元,雨林木风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54,000.00万元,派瑞威行100%股权交易价格为94,500.00万元。
五、配套融资安排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的25%,即不超过74,173.5024万元。
根据配套资金认购的认购意向,公司拟募集74,170.4000万元,募集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额(交易标的成交价-现金支付交易对价+配套募集资金)的25%。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股份定价方式和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锁价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5.56元,发行价格已经上市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三)发行对象、锁定期及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通过锁价方式向科达集团、润民投资、润岩投资、黄峥嵘、何烽、越航基金、安信乾盛兴源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七名对象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各对象认购金额的认购意向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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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募集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资产交易的现金对价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六、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市公司将新增互联网营销业务板块
本次交易前,科达股份主要从事各级公路、市政基础设施、桥隧、水利等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及房地产开发销售。为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上市公司积极进行业务转型,力求进入新兴行业,在互联网营销领域布局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新增“互联网营销”业务板块,而五家标的公司的并入也成为上市公司进入互联网营销产业重要的一步。本次交易标的的五家公司——华邑众为、上海同立、百孚思、雨林木风和派瑞威行分别涉足互联网营销产业链的不同领域,通过并入上市公司,各标的之间将相互补充,形成协同效应,有效促进业务的发展。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656号、天健审〔2015〕785号、天健审〔2015〕642号、天健审〔2015〕750号、天健审〔2015〕743号),本次并购的五家标的公司华邑众为、上海同立、百孚思、雨林木风和派瑞威行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9,737.36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0,126.96万元。上述五家标的公司所处互联网营销行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五家标的企业在各自的细分领域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度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大大增强。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交易之前,科达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29.99%的股权,刘双珉持有科达集团81.75%的股权,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双珉同时持有上市公司0.12%的股权。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交易完成后,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将持有公司19.29%的股权,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双珉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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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指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刘双珉、青岛润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青岛润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指杭州好望角引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启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好望角越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黄峥嵘、何烽、徐永忠、童云洪以及陈伟;3、褚明理及其关联方指:褚明理、周璇以及褚旭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刘双珉、润民投资、润岩投资,褚明理及其关联方、百仕成投资、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增持计划。
2014年3月17日,科达集团增持公司股份时因工作疏忽,在权益变动时漏记刘双珉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科达集团和刘双珉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0.11%。科达集团承诺在该次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6个月后减持公司股份,将比例降至30%以下,至29.99%(详见公司临2014-013号公告)。此后,因科达股份股票于2014年8月26日停牌,至2015年1月21日复牌。2015年2月6日公司披露2014年年报。鉴于复牌后至重组报告披露日,为股票买卖的窗口期和重大信息披露的敏感期,科达集团不宜减持。2015年5月19日,公司收到科达集团通知,科达集团于2015年5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9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本次股份减持后,科达集团及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双珉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降至30%以下、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就本次交易前后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进行了承诺;根据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科达集团及其关联方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进行了承诺;根据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好望角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除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及本次交易外,科达集团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交易前科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科达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9.87%的股权,刘双珉先生持有上市公司0.12%的股权,刘双珉先生持有科达集团81.75%的股权。科达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刘双珉先生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科达集团、刘双珉先生已就延长其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一步出具了相关承诺。
科达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指科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12个月内,本公司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于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及买卖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前述锁定期内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刘双珉先生承诺,在本次交易(指科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人在本次交易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等股份,也不由本人回购该等股份。如该等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12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及买卖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在前述锁定期内违反本承诺,本人将因此产生的所得全部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变动如下:
单位: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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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示,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升。
本次交易的五家标的公司2014年合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26.96万元,依据盈利预测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的净利润均将实现持续增长: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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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80版)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五年九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