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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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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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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梁丽金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公司)债(包括可转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参与一级市场上市公司的首发及增发,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及权证行权形成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策略相互结合,构建和管理投资组合。具体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相对价值策略、债券组合构建及调整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同时,通过对首次发行和增发公司的内在价值与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的细致分析,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提升组合的回报率。
本基金将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资金供求情况分析,预测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结合各类固定收益产品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税收和利率敏感性分析,评定各类产品的投资价值,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此外,通过对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内在价值和申购收益率的综合分析,积极参与一级市场申购,获得较为安全的新股申购收益。
1.债券类资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指考察市场利率的动态变化及预期变化,对引起利率变化的相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策略小组须综合研究GDP、物价、投资、货币供应、就业、汇率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债券组合久期的确定主要来自于对利率趋势的研判,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以达到利用市场利率的波动和债券组合久期的调整提高债券组合收益率目的。
(2)信用策略
信用策略小组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发债人或担保人所处行业,关注行业现状、发展环境、竞争格局。通过对发债人或担保人在行业内的竞争实力,业务运营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股东支持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具体债券的信用级别。通过积极与发债人及外部信用评级机构沟通,跟踪和更新债券信用评级,确定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对企业债券信用级别的研判与投资,主要是发现信用风险利差上的相对投资机会,而不是绝对收益率的高低。
(3)相对价值策略
债券市场有时存在着失效的现象,某些因素的影响被过分夸大,造成某类债券价值被低估。考察收益率曲线的相对位置和形状,关注投资热点、资金供求、投资机构短期偏好等因素,综合对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的债券投资收益,不同投资者债券需求,结合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他决定影响债券价值的因素,分析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债券,将是本基金重点关注的投资对象:
A.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高的债券。
B.风险水平合理有较好的下行保护的债券。
C.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
D.预期信用质量将得到改善的金融债或企业(公司)债券。
E.有较高当期收入的债券。
F.其他有增值潜力、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债券组合构建及调整策略
组合构建与调整是自上而下确定投资策略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相互结合的过程。在确定备选个券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构造投资组合:
A、确保投资策略执行,组合久期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B、保持组合分散化,减少非系统风险。
C、保持组合适当的流动性。
D、将下行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公司债券策略小组将每周开会讨论债券策略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综合评估组合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本基金可投资的金融工具出现时,本基金将基于审慎的原则,在满足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2.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可以转换为股票。
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契约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并参考利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对可转债进行估值。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及外部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3.资产支持证券等的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4.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在股票发行市场上,股票供求关系不平衡经常导致股票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价差,从而使得新股申购成为一种风险较低的投资方式。策略小组将运用基金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分析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充分发挥本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新股询价发行过程中的对新股定价所起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新股询价及路演活动,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制定灵活的新股申购策略。
本基金对于通过参与新股认购所获得的股票,将根据其市场价格相对于其合理内在价值的高低,确定上市后继续持有或者卖出。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券,具有一定的投资代表性。基于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和债券投资市场,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资产净值为700,410,088.73元,份额净值为1.25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781元;B类基金资产净值为543,268,567.19元,份额净值为1.238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744元。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5年6月30日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5年6月30日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8只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015年6月30日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2015年6月30日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9.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0.3 其他资产构成
2015年6月30日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华商收益增强债券A
■
(2)华商收益增强债券B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1月23日。
②根据《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上述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可参与投资一级市场股票首发及增发,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等资产。对非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B类基金份额基金的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B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B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B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4.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募集期间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结合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的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五)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并更新了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六)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