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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联系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证所”)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证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上证所网站)。

      (二)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四)提供验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胡慰

      联系人:胡慰

      四 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把握行业周期轮换规律,动态调整基金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之间的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净值增长持续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七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物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投资工具。本基金股票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5%-40%,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分离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其中,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即在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周期、估值水平、政策导向以及市场情绪等因素以判断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的基础上,借助本公司自行开发的“新华三维行业周期轮换模型(MVQ模型)”,寻找预期能够获得超额收益的行业,并重点配置其中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

      大类资产配置层面:在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本基金重点考虑以下四个基本因素:一是宏观经济周期因素;二是估值因素;三是制度和政策的变化因素;四是市场情绪的因素。其中宏观经济因素主要考虑经济景气先行指数、发电量、货币供应量(M2)、产品销售率、新开工项目、货运总量、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商品房销售面积、消费者预期指数、国房景气指数等;估值因素主要考虑沪深300的每股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率、折旧、利息费用、净资产收益率、国债基准收益率;政策因素主要考虑政策周期、制度创新等;情绪因素主要考虑新增开户数等指标。

      行业配置层面:运用本公司自行开发的“新华三维行业周期轮换模型(MVQ模型)” (即M:宏观;V:估值;S:数量化统计规律),寻找预期能够获得超额收益的行业并进行重点配置。该模型架构于宏观经济周期循环下的行业周期轮换效应、行业自身估值水平以及数量化统计规律三个维度之上。其中,作为行业周期轮换模型的基础,“宏观经济周期循环下的行业周期轮换效应”是本公司依据美林证券投资时钟的运作模式所进行的国内实证研究,通过模拟各行业对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的不同敏感程度,结合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变化对行业的影响,发现国内行业周期轮换规律,对经济周期循环下的景气行业进行中长期战略资产配置。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自身估值水平”并借助“数量化统计规律”筛选出预期能够获得超额收益的行业,进行战术资产配置。

      股票选择层面:在通过“新华三维行业周期轮换模型(MVQ模型)”筛选出预期能够获得超额收益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采用财务分析(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估值模型(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等)和其他定性分析(调研等)进行上市公司综合投资价值评估,挑选其中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构建本基金的投资组合。

      债券投资层面:本基金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采取利率预期、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层面: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其中信用因素是目前最重要的因素,本基金采用信用矩阵方法来估计。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以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推出的第一只全市场统一指数,具有高度权威性。样本股涵盖中国A股市场各行业流通市值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面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1、代表性强,并且不易被操纵;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的总市值占沪深两市总市值的65%左右。2、盈利能力强;沪深300指数所选取的300只股票创造了近年上市公司80%以上的净利润。3、流动性强;沪深300指数成份股2005年以来的成交金额覆盖率为55.21%。

      选择上证国债指数,1、考虑到其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同时作为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2、目前没有交易所、银行间统一的债券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高风险高收益品种,预期风险和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无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贵金属投资。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合同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7月21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注:本报告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约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 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方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 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有关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3. 在“四、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信息。

      5.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截至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6. 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的数据。

      7.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自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7月21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1)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2) 2015年2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3) 2015年2月13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4) 2015年2月1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数米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5) 2015年3月6日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2015年3月6日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7) 2015年3月10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8) 2015年3月18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9) 2015年3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0) 2015年3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系统维护公告

      11) 2015年3月27日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

      12) 2015年4月1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3) 2015年4月2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14) 2015年4月7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5) 2015年4月14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6) 2015年4月22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17) 2015年4月22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8) 2015年4月22日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19) 2015年5月9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 2015年5月21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继续参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1) 2015年5月27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2) 2015年5月29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3) 2015年6月1日 新华基金部分基金增加中金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优惠活动的公告

      24) 2015年6月2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5) 2015年6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恒泰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6) 2015年6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数米基金、众禄基金网上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7) 2015年6月2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8) 2015年6月30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9) 2015年7月1日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5年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资产净值的公告

      30) 2015年7月3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代销机构名称变更的公告

      31) 2015年7月3日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32) 2015年7月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33) 2015年7月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34) 2015年7月7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35) 2015年7月8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万银财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36) 2015年7月10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37) 2015年7月14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38) 2015年7月16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39) 2015年7月18日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40) 2015年7月20日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