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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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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9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销售机构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