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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九次风险提示公告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代码:150282)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7日,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金融地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之金融地A份额(代码:150281)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产基金份额的情况,因此,金融地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三、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代码:150282)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金融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场内的金融地产基金份额、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金融地产基金份额、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金融地A份额与金融地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金融地产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关于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公告

      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的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2年9月18日,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

      鉴于标普道琼斯指数有限公司将于今年10月停止更新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且并未提供可代替原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的相关国债指数供本基金使用。基金管理人通过审慎评估,认为中证国债指数最为符合原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的编制规则,可以将中证国债指数作为原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的替代指数。基金管理人决定据此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同时修改本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公告》(2010年7月15日)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次变更,自公告之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约定的“中信标普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中信标普A 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此次修改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做相应修改,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