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10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7日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15:00至2015年9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5年8月2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14,566,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19%。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6,918,0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648,4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申请10.39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14,566,53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10.7亿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314,566,531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格林美《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七日
备查文件:
1、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