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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建设再进一步 三大交易所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指数熔断机制安排

      □基准指数:沪深300指数

      □熔断阈值:5%和7%,涨跌均熔断

      □熔断时间:触发5%时暂停交易30分钟;触发7%时暂停交易至收市(特殊时段另有安排)

      □熔断范围:全市场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股指期货所有产品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枫林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沪、深交易所和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三大交易所于7日晚间发布交易规则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在基准指数、熔断阈值、熔断时间、熔断范围等方面做出详细安排。值得指出的是,我国指数熔断机制采用双向熔断,即涨跌均熔断,这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

      现阶段引入指数熔断机制,是把稳定、修复、建设市场有机结合起来的有力举措,旨在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抑制指数出现非理性的暴涨暴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指数熔断机制在国际上有广泛的运用,最早由美国于1988年引入,是指在大盘出现大幅波动时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当指数上涨或者下跌触发预先设定的阈值时,自动地启用该临时措施,对全市场产品暂停交易一段时间。因此,指数熔断机制又有“大盘断路器”这样形象的称谓。

      我国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从沪深交易所、中金所公布的交易规则修订来看,指数熔断机制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

      选择沪深300作为基准指数主要是因为跨市场指数优于单市场指数,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而单市场指数主要反映特定市场的运行情况。而在跨市场指数中,沪深300指数成份股以大中型市值股票为主,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都大于中证500指数。

      指数熔断阈值设置了两档,分别为5%和7%,涨跌均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

      这样设置主要考虑有:一是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二是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境内市场处于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散户为主,价格双向波动较大,既出现过恐慌性下跌,也出现过过快上涨,包括因事故导致市场短期大幅上涨的情况。因此,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亢奋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使投资者拥有更多的时间来进一步确认当前的价格是否合理。

      当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仍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时段,交易规则安排:一是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不实施熔断;如果开盘指数点位已触发5%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30分钟;如果开盘指数点位触发7%的阈值,将于9:30开始实施熔断,暂停交易至收市。二是上午熔断时长不足的,下午开市后补足,午间休市时间不计入熔断时长,以利于投资者调整申报。

      值得强调的是,熔断机制全天有效。考虑到境内A股市场尾市阶段容易出现非理性大幅波动,因此A股在尾市阶段仍进行熔断。同时在股指期货交割日仅上午实施熔断,无论触及5%还是7%引发的暂停交易,下午均恢复交易,以便股指期货计算交割结算价,平稳交割。

      对于指数熔断范围,交易规则修订称,触发熔断时,沪、深交易所暂停全市场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具体熔断的证券品种以公告为准。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对于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盘中临时停牌后,需要复牌的,如计划复牌的时间恰遇指数熔断,则需延续至指数熔断结束后方可复牌。若指数熔断结束而相关股票的停牌时间尚未届满的,则需继续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