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公告编号:2015-041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51号院1号公司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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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瑞海先生因出差无法出席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赵瑞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长赵瑞海先生、董事赵瑞杰先生、谢文友先生、吴娜妮女士、谢文斌先生、康华宁先生、独立董事钱明星先生、朱长岭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徐国军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监事杨敏女士因休产假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吴娜妮女士因出差未能出席,授权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琼女士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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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饶水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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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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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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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三项,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议案一、议案二为普通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议案三为特别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方舟律师、陈炜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