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编号:临2015-064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到期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经2014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洪城水业使用不超过1.9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进行短期理财。(详见公司临2014-034号公告)。
2014年9月4日,洪城水业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向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集团”)分别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9,000万元,合计18,000万元。洪城水业与招商银行分别签署了二份《委托贷款委托合同》;招商银行与中江集团分别签署了二份《委托贷款借款合同》(2014年洪字第2549140003号和2014年洪字第2549140004号);洪城水业分别与中江集团、江中药业签署了二份《质押合同》和二份《保证合同》。委托贷款期限均为壹年(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利率均为年利率8.6%。(详见公司临2014-036号公告)。
根据合同规定,中江集团在合同存续期间均能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利息,并于2015年9月6日已将委托贷款本金18,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时结清,并转入洪城水业账户。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5-065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于2015年9月1日、2日和7日股价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2015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目前正在进行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江西省国资委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
(三)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