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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桂东电力 公告编号:临2015-101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送红股1股(含税)并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4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 股权登记日

      ■

      ● 除权(除息)日:2015年9月14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9月1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8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

      二、 分配方案

      (一)本次分配以2015年6月30日总股本27,592.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10股(含税)并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共计派送红股275,925,000股,派发现金股利66,222,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75,925,000股。

      (二)发放年度:2015年半年度

      (三)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9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桂东电力"全体股东。

      (四)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人民币0.24元。

      (五)扣税说明: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5%。

      其中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税款分两步代扣代缴:(1) 公司统一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2) 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中扣收并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划付公司,再由公司收到税款后申报缴纳。

      2、对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统一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78元。

      3、对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24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116元向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124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

      ■

      2、 除权(除息)日:2015年9月14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5年9月15日

      4、 现金红利发放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9月1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实施的派送红股和资本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转增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半年度每股收益0.472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西贺州市平安西路12号

      咨询电话:0774-5297796 0774-5285255(传真)

      联系人:陆培军

      九、 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