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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码:2015-048号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5年9月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677,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313%。其中持有公司股份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 0 人。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677,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313%。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1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3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6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8 本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9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10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1,677,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沈旭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唐山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