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5-040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9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2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人与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申万宏源众盈亚星锚链1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5-041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2015年9月6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肖莉莉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共72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4,443万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额的97.37%。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4,44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张伟、李剑、冯金锁三人为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4,44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持有人会议授权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以下事宜: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6)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份额、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8)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4,443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0份;弃权0份。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601890 证券简称:亚星锚链 公告编号:临2015-042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7月,公司与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信托”)签订资金信托合同-指定用途单一资金信托进行理财,理财金额为25,000万元,该笔资金公司指定国联信托向深圳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技”)发放贷款。理财期限自2011年7月28日起为18个月,约定年利率为15.2%。本次信托项下的贷款担保为:深圳中技以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23350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深圳中技法定代表人为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2年4月,由于深圳中技未能支付2012年一季度利息,且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依法冻结,公司即指令国联信托终止对深圳中技的贷款合同,并指令国联信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押土地。公司聘请的律师于2012 年4月25日向公司提交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房地产抵押状况信息(NO:201200696753)及权利限制状况信息(NO:201200696566),公司委托理财的抵押物未被设定多重抵押,国联信托是唯一抵押权人,但抵押物已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执行司法查封,查封期二年。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技承诺函,承诺在2013年3月30日前偿付25,000万元信托理财产品的全部应付利息,同时积极寻求变卖抵押土地及早清偿债务。到期公司未收到深圳中技偿付的利息。
2013年8月,公司委托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处置抵押地块,由于抵押土地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于2012年2月16日先行查封,影响到浦东法院处置土地,为此浦东法院执行法官和国联信托代理律师与罗湖法院沟通协商土地处置事宜,并向罗湖法院递交浦东法院书面协商函。
2014年1月,公司收到浦东法院寄出的由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沪富估报(2013)第 506 号】。估价方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深圳中技名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 10 街坊 14/15 丘抵押地块进行估价,估价时点为2013年11月29日,估价结果为人民币32,491.00万元。深圳中技抵押地块进入拍卖程序。
2014年6月,根据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公司”)的消息,该抵押地块以29,250万元的交易价格拍卖成功。
拍卖公司于2014年9月取得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书面回复,明确国联信托抵押权优于税收,拍卖收入在扣除2006-2011年土地使用税后转国联信托,并明确由浦东新区税务局办理。
截止目前,税务部门及土地过户手续仍在协调过程中,尚未收回信托资金。资金回收存在回收时间和回收金额暂时无法确认的风险,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亚星锚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