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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元时,华安创业板50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基础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A)、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50B)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9月7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条件,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华安创业板50B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杠杆水平,相应地,华安创业板50B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此折算基准日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0元有一定差异。

      四、华安创业板50A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情况,因此华安创业板5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华安创业板50份额、华安创业板50A份额、华安创业板5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创业50A与创业50B的上市交易和华安创业板50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查询或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华安创业板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50099。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8日起,将旗下华安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新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华安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1.5%下降为0.7%,同时相应修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如下:

      将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更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此外,根据以上变更,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

      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2、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

      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由于标准普尔指数(Standard & Poor”s)与中信证券停止指数方面合作,将于近期不再提供中信标普债券系列指数数据,中信标普股票系列指数数据继续由标准普尔指数进行提供。考虑到未来可能再次发生变化,并且已有国内成熟指数公司开发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股票型宽基指数,因此将相关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变更为中债国债总财富指数,中信标普300指数变更为沪深300指数。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8日起将旗下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华安宏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事项

      将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90%+同业存款利率×10%

      其中:中信标普300 指数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共同开发的中国A 股市场指数,由深沪股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上市公司组成,其样本股票经过了流动性和财务稳健性的审慎检查,能较全面地描述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同业存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间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变更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同业存款利率×10%。

      其中:沪深300指数为中证指数公司开发的目前在中国A 股市场最具权威性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已经成为开放式基金应用最为广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其以中国A 股市场中市值规模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因素良好的3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股,充分反映了A 股市场的行业代表性,可以描述A 股市场的总体趋势。同业存款利率是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间存款利率。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二、华安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事项

      将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

      “(四)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

      其中: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的股票中选取规模大和流动性强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家上市公司股票为成份股的股票指数;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反映了交易所国债整体走势,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变更为:

      “(四)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其中:沪深3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公司开发,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上市的股票中选取规模大和流动性强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家上市公司股票为成份股的股票指数。中债国债总财富指数隶属于中债总指数族下的分类系列,该指数成份券由银行间市场、柜台以及交易所市场流通的记账式国债组成,是一个反应记账式国债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也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

      如果今后有其它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有更科学客观的权重比例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报证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华安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事项

      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变更为: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国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四、华安创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事项

      将基金合同中“四、基金的投资管理”:

      “3.衡量基金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2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

      当上述比较基准中参照的指数不再有效或被取消后,或基金管理人认为该等参照的指数收益率无法合理衡量本基金整体业绩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上述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公告。”

      变更为:

      “3.衡量基金整体业绩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5%×中债国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

      当上述比较基准中参照的指数不再有效或被取消后,或基金管理人认为该等参照的指数收益率无法合理衡量本基金整体业绩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上述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公告。”

      此外,根据以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更新。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因此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自2015年9月8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