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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71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董事长张昌德先生因违纪问题已予立案调查,不能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局秘书刘邦洪先生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不能履行公司董事局秘书职务,同时,刘邦洪先生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局秘书、总裁助理职务。

      2015年9月6日,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截止目前,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度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度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等书面文件。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存在不能正常履职的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7日起停牌,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7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于2015年9月6日收到深圳证劵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金路集团股东刘江东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5】第 4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刘江东先生结合公司现状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相关安排,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4条规定,逐项详细说明其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依据。

      2015年9月7日,刘江东先生针对上述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根据2015年4月25日,金路集团公告的《关于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公告》,公司股东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宏达集团”)与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简称“德阳国投”)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宏达集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股东表决权、董事(含独立董事)及监事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授予德阳国投代为行使。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宏达集团目前持有公司股份25,336,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德阳国投持有公司股份21,556,1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授权委托后,德阳国投具有表决权股份为46,892,738股,占比总股本表决权的7.70%,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截至本答复签署日,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的方式共持有*ST金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918,318股,占*ST金路总股本的10.00%,成为金路集团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正在与金路集团原实际控制人就增选5名董事的议案进行协商并履行相应的程序,若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组方案(该方案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股东大会)完成前,上述董事会增选方案得以通过,本人将可能成为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本人在9月7日公告的《四川金路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23页“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栏表述有误,截至目前,公司虽然已成为金路集团第一大股东,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界定,本人不是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本人无法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票表决权超过30%,本人目前无法通过实际支配上市股票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因此本人目前尚不是金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但由于金路集团股权分散,本人已经持有10%的股份,且为金路集团唯一个持股超过10%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对金路集团股东大会的决议有较大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7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关于提请公司召开临时

      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6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刘江东先生(截止目前,刘江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向公司提交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度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度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等书面文件,主要内容为:刘江东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充分考虑公司的正常经营,并考虑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提议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召开公司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确定行使董事长和董事局秘书职务的人员,提名新增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议公司董事局组成人员增加至13名。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零一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