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5-058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6日-2015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6日15:00 至2015年9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武建强 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34,012,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76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11,557,9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3.17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2,454,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5%
(四)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2,454,7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85%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龙超、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21,548,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37%;
反对9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4.0563%;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1,539,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20%;
反对9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579%;
弃权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龙超、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22,430,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5%;
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7%;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2,420,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5%;
反对2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7%;
弃权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8%。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龙超、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8月26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22,422,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9%;
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9%;
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2,412,9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8%;
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9%;
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晓东、冯楠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5-05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日由公司证券部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7日下午15:30在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11楼会议室准时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史谊峰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田永忠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武建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到会董事经过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提名,建议更换高贵超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武建强、高贵超、李 犁、和国忠、赵建勋
主任由武建强先生担任。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经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提名,建议更换高贵超先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任期一致。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杨先明、和国忠、尹晓冰、武建强、高贵超
主任由杨先明先生担任。
三、以 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暨股票复牌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编号:2015-059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铜业”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日由公司审计部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7日下午16:00在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8楼会议室准时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张兴华先生因公务委托监事张劲锋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到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暨股票复牌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5年9月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5-061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
暨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避免公司股价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云南铜业,股票代码:000878)从2015年6月8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申请了股票交易继续停牌,并于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一、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情况
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云南铜业拟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约25亿元,主要用于偿还银行债务,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余款用于收购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铜集团”)持有的云晨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晨期货”)60%股权并增资4亿元。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内部作了科学合理的组织安排,聘请了保荐机构、法律顾问、审计等中介机构,严格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各方积极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终止筹划的原因
公司会同中介机构积极推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工作,但由于受到市场调整因素及项目特殊性的影响,该事项的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若继续推进不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事项。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等重大事项。
五、证券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8 日开市起复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