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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5-051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15年9月23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至2015年9月23日(星期三)。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变更“年产20,000吨高纯氯氧化锆”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4)审议《关于申请终止“年产650吨核级海绵锆”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第2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8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9月22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67。

      2、投票简称:东锆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下午15:00 至2015年9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恩敏、林尧鑫

      联系电话:(0754)85510311

      联系传真:(0754)85500848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路宇田科技园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5821

      七、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七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