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 073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2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含本数,下同)人民币13亿元(其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结构性存款)以提高资金收益,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并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办理有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17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2015-006)。
公司于2015年9月6日悉知,公司子公司成都青山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利康”)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8日,青山利康使用自有资金1,500万元作为资产管理的名义本金,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双流支行”) 签订了《单一机构客户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协议》。双方约定,利率交易观察期,成都银行双流支行根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既定品种Shibor的表现水平,对既定的名义本金按约定利率计算收益水平,并于交易结算日向青山利康支付收益。本次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管理类型: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
2、名义本金:15,000,000元;
3、交易币种:人民币;
4、交易期限档次:3个月;
5、交易起始日:2015年8月28日;
6、交易到期日:2015年11月28日;
7、产品结算日:交易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
8、观察期:自交易起始日至交易到期日,计算标准为计“交易起始日”,不计“交易到期日”;
9、交易标的利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3个月】Shibor,遇节假日或市场中断日,交易标的利率以上一工作日价格为准;
10、执行水平:2%;
11、收益测算:收益=名义本金*3.5%*M/365+名义本金*0.1%*P/365。其中M=观察期内,交易标的利率大于或等于执行水平的实际天数;P=观察期内,交易标的利率小于执行水平的实际天数;
12、青山利康获得上述收益权利的前提:①交易起始日,青山利康向成都银行双流支行交付金额等于名义本金的保证金存款;②交易结算日,青山利康向成都银行双流支行支付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金额为:14,758.33元;
13、资金来源:青山利康自有资金1,500万元;
14、青山利康本次合计出资1,500万元进行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经审计的总资产2,120,283.53万元的0.0707%;
15、风险提示:交易结算日,青山利康交付的保证金存款本金部分可得到全额返还,即该协议约定的资产管理方式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按该协议利率交易条款约定青山利康得到的收益可能低于法定利息金额。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在一定额度范围内的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并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办公室,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财务部每月向内审部报送购买台账,内审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三、本次理财产品的购买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保本型的理财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其它事项说明
1、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截至2015年9月6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金额合计4.15亿元,其中已到期3.35亿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143.0849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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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单一机构客户利率交易型人民币资产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5-074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
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伦药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的通知,刘革新先生根据公司2015年7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5-054),于2015年9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的方式购买了公司股份。
刘革新先生自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目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历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3,694,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革新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5年7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15-054)。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中国经济未来发展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强大信心,以及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革新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收益互换及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增持公司股份,预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
四、本次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
五、增持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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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上市以来,截止目前,公司刘革新先生历次增持(含本次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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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1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5年7月22日实施。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刘革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