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47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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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毛根兴先生、独立董事周炳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光大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证券事务代表章樱代为出席;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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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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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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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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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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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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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1、2项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剑峰 傅肖宁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