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5-043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14楼第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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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5人,陈永坚、韩德宏、张小东、肖民、黄维义、何汉明、李巍、杜文君、胡卫平、徐志光等10位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杨金彪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刘钊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3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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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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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璁、郭晓丹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