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85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7日下午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板竹路4号公司四楼大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6日15:00至9月7日15:00。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数据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65,05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9%。其中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5,05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9%。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2、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选举卢武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一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65,05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0%。
该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红凌、张娴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86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
电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200,000股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 2015年9月1日,购回交易日期为 2016年8月31日,质押期间上述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化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总计65,051,8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40.19%。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为18,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98%。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