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8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披露公告:2015年8月6日0时至5时,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增养殖基地之一长海县獐子岛镇发生大风气象灾害,根据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气象灾害证明》,省级自动气象观测站(獐子岛强风站)瞬时极大风速达到38.0米/秒(风力等级为13级)。(公告编号:2015—66)公司现就大风影响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公告如下:
一、本次大风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海水增养殖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为分散风险,公司于2013年8月7日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海水养殖风力指数保险保险单》,并于2014年8月、2015年8月就《海水养殖风力指数保险保险单》进行续签。
根据《海水养殖风力指数保险保险单》相关条款及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气象服务中心出具的《气象灾害证明》,本次大风公司应获得赔偿限额为1.2亿元。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稳定有序,由大风造成的损失将通过保险得到有效控制,相关理赔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获赔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二、风力指数保险的介绍
风力指数保险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渔业生产的特点推出的一个创新险种,公司是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第一单《海水养殖风力指数保险保险单》的投保人。该保险针对海水养殖存货价值量大、出险后勘验定损难度大等特点创新制定,解决了海水养殖保险保额确定困难、出险理赔定损困难的瓶颈问题。
风力指数保险按风力等级对投保标的的损害程度指数化,保险合同以这种指数为基础,对被保险人按相应标准进行赔偿。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主要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海珍品所在海域遭遇极大风速对应的风级达到或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起赔风级,视为发生风灾事故,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此风力指数保险有效简化了繁杂的勘验定损工作,避免了保险双方争议的发生,提高了风险可控程度,实现了从传统“风险因子—损失—理赔”保险模式向新型“风险因子—理赔”保险模式的转变,较好地达到了“化繁为简、化难为易”的效果。这一创新型举措带动了全国风力指数保险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风险提示
目前理赔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获赔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5—8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8日开市起复牌。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自2015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披露进展情况。
因公司主要增养殖基地之一长海县獐子岛镇遭遇大风,公司申请自2015年8月14日起继续停牌。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9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上刊登《公告》(编号:2015—84),就大风相关事项作进一步说明。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8日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