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中润资源 公告编号:2015-8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在济南市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7栋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38,578,2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438,221,4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17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吉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01补选李莆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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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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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补选魏俊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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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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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借款合同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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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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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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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 5%,下同)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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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钟志刚 赵新磊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8日


